杂阿含161经
杂阿含161经[正闻本1845-1847经/佛光本163经](见相应/五阴诵/弟子记说)
我是这样听说的:
有一次,佛陀住在舍卫国的祇树给孤独园。
那时,世尊对比丘们说:
"是什么原因,从何而起,执着于什么,有什么样的我见,使得众生有这样的看法、这样说:'七种身体不是造作的,不是被造作的,不是变化的,不是被变化的,不可杀,不动摇,坚固实在。哪七种呢?就是地身、水身、火身、风身、快乐、痛苦和生命。这七种身体不是造作的,不是被造作的,不是变化的,不是被变化的,不可杀,不动摇,坚固实在,不会转变,不会改变,彼此不会相互压迫。无论是福德、恶业,还是福德与恶业,无论是苦、乐,还是苦乐,即使用利刃砍向头部也不会被压迫。在世间,无论是生命还是身体,七种身体之间即使被刀剑往返砍杀也不会伤害生命,其中没有杀和被杀的,没有束缚和被束缚的,没有思念和被思念的,没有教导和被教导的。'?"
比丘们对佛陀说:"世尊是法的根源、法的眼目、法的依靠......"
如此广泛地说明,次第如同上面三经。
文言文原文
如是我闻:
一时,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。
尔时,世尊告诸比丘:
「何所有故,何所起,何所系着,何所见我,令诸众生作如是见、如是说,谓:『七身非作、非作所作,非化、非化所化,不杀,不动,坚实,何等为七?所谓:地身、水身、火身、风身、乐、苦、命,此七种身非作、非作所作,非化、非化所化,不杀,不动,坚实,不转,不变,不相逼迫,若福、若恶、若福恶,若苦、若乐、若苦乐,若士枭士首亦不逼迫,世间若命、若身,七身间间容刀往返,亦不害命,于彼无杀、无杀者,无系、无系者,无念、无念者,无教、无教者。』?」
诸比丘白佛:「世尊是法根、法眼、法依……。」
如是广说,次第如上三经。